【商標服務】商標為什么要分開申請注冊
2016-02-28
首先,我們先來看看何為組合商標。組合商標是指用文字、圖形、字母、數(shù)字、三維標志和顏色組合六要素中任何兩種或兩種以上的要素組合而成的商標。比如,大眾所熟知的“360”“周黑鴨”均是組合商標。
組合商標可以更好的增加商標的辨識度,建立獨具一格的品牌標識,而且注冊一個組合商標所花費的成本只是一個商標的費用,構(gòu)成元素多,成本又低很受大家歡迎。
這么多的好處,為什么小冰還是建議將組合商標分開注冊呢?因為組合商標在注冊的過程中會遇到一些不可避免的風險。
提高注冊成功率
組合商標中的文字、字母、圖形,商標局會將這些元素一一拆分開進行審查,只要其中一個元素和別人在先申請的商標相似或相同,那么整個組合商標就會被駁回,單個元素和整體是相連的。而分開注冊,即使其中的某個商標因為商標的在先權(quán)利而被駁回了,也不影響其他部分的申請。
使用靈活方便
組合商標一旦注冊成功,就不可以拆開單獨使用,在分開使用的標識上,也不可以標注注冊商標的標記。而分開注冊,既可以單獨使用,也可以將注冊好的商標隨意進行花樣變換。例如,廣為人知的阿迪達斯運動品牌,既注冊了英文adidas、圖形,又有漢字的商標;韓國護膚品牌悅詩風吟,既有英文“innisfree”,還有一個綠植的圖形。這些商標可以獨立使用,也可以隨意組合使用,對于產(chǎn)品包裝、店鋪裝飾、產(chǎn)品使用或宣傳推廣都非常靈活、方便。
審查效率較高
在申請組合商標時,審查員要一一審查與其他商標的近似情況,大大降低了審查效率。而單獨申請則彼此互不影響,在審查效率上較高些,便會幫助您更快的拿到商標證。
利于商標保護和維權(quán)
如果申請組合商標成功,侵權(quán)人使用了組合商標中的某一元素,法院不一定會認定侵權(quán)人使用的商標與組合商標是近似商標。分開注冊后的商標每個元素都具有顯著性,并且獨立存在。一旦遭遇侵權(quán)行為,商標持有人便于維權(quán)。